2012年6月16日 星期六

別怕、愛本是無罪

Photo credit to Littlesolo.


最近相片中人對同性戀的一番言論引起了社會大小的不滿聲音,於是我也想在這說幾句感受。


雖然被各式各樣的宗教圍繞,但此刻我依然是沒有宗教信仰的。我相信天上有一個主宰,祂是佛陀、基督還是阿拉對我來說也沒關係;亦不會去批評任何人的信仰,畢竟只要是導人向善的就可以了。但原來宗教和宗教組織,是兩件截然不同的事。

說到底,宗教關乎信仰、教義、道德與價值觀,宗教組織卻涉及人事、政治及權力欲。(16/6/2012 陳俊偉:低等生活:同性戀者與癌病患者)

人畢竟是人,始終是自私的,就如林牧師說所有人都有罪。持著宗教名義以自身利益和角度去詮釋神的話的大有人在。我不知道這位出名愛現的牧師如此評激同性戀者有甚麼目的。老實說我不算完全明白其在短片中的說話內容,論據混亂不乎,自說自話,實在沒有看第二次的興趣。甚麼癌症病人的比喻,連癌症患者也一併傷害了。所謂的播道會,某程度上在散播仇恨。

讀了這麼多年教會學校,如果我沒有記錯,基督說過最大的誡命是愛主愛人。而我實在看不到同性之間的愛到底哪裡與這規條有抵觸了。反而是那些評擊傷害同性戀者的人,連最基本愛身邊的人也無法做到。

同性戀者的路本來就不容易走,也沒有要求他人接納,只想安穩求存。偏偏有人撩是鬥非,明明自封為罪人卻大言不慚地定他人罪,逼迫他人接受所謂的真理。這和文化大革命時期的改革暴行有甚麼分別呢?

假如說,人是有靈性、有良知的動物。那麼,人生一世,無非是認識自己,洗煉自己,自覺自願地改造自己,除非甘心與禽獸無異。「洗澡」沒有得到預期的效果,原因是誰都沒有自覺自願。(楊絳:《洗澡》)


將事物強加植入於非自願的人身上、不管是物件還是思想甚或寄望,也是一種侵犯。牧師說還好這不是北美,不然就會犯刑事。作為神職人員說這種話不覺得自己很可恥嗎?

3 則留言:

  1. 在xg看到這個:
    http://www.lovelyish.hk/764658363/%E6%9E%97%E4%BB%A5%E8%AB%BE%E7%89%A7%E5%B8%AB%E4%BB%A5%E5%A4%96%E7%9A%84%E5%AE%97%E6%95%99%E8%81%B2%E9%9F%B3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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